冠科-KY: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7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77,660,74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6/05/15~106/07/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5.00~6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此情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擬以庫藏股方式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擬買回本公司股份
並辦理減資註銷股份,有關實施庫藏股之評估如附件2-1。
二、茲將買回股份方式之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77,660,74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2017/5/15~2017/7/14。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45元~65元(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
行買回股份)。(價格計算如附件2-2)
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1.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1.38%,不足以影響公司
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聲明書如附件2-3。
三、本案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3項規定,檢附元大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
評估意見如附件2-4。
四、有關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相關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日後如因主管
機關核示而有變更之必要者,亦授權董事長依主管機關核示全權辦理。本授權期限至
2017年7月14日止。
五、敬請核議。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106年5月12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第1季流動資產之7.07%及7.6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中美冠科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
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