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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聯電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八次買回本公司部分股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4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17,260,66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6/05/12~106/07/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1.00~64.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2次500仟股、第13次400仟股、第14次500仟股、第15次400仟股、第16次400仟股及第17

次400仟股;皆已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屆第二十四次董事會

第五案: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部分股份案,敬請 決議。

說 明: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部分

股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17,260,668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民國一○六年五月十二日起至民國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止。

5.預計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5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31元至64元整,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31

元,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市場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1)第十二次買回500,000股;已註銷股份。

(2)第十三次買回400,000股;已註銷股份。

(3)第十四次買回500,000股;已註銷股份。

(4)第十五次買回400,000股;已註銷股份。

(5)第十六次買回400,000股:已註銷股份。

(6)第十七次買回400,000股:已註銷股份。

10.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

二、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1.03%,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

之維持。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聲明書內容如附件五(第25

頁)。

決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將依法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二屆第二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9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含委託出席董事一人)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

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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