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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補教業者實名制 北市教育局開出第一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2 12:33

教育部表示未來將修法,要求補習班一律「實名制」;對此北市教育局開出第一槍,表示已與台北市補教協會共同商議並取得共識,即日起將嚴格要求補習班以揭露教師真名為原則,另考量補習班教師使用化名的現象已相當普遍,教育局將放寬除揭露真實姓名外,可在旁邊加註化名。

教育局表示,各界均關心補習班教師管理及學員安全疑慮相關議題,因此已要求補習班於 2 周內至「台北市補習班管理平台」網站登錄及更新教職員工名冊,並定期將名冊陳報教育局備查。教育局也與社會局、警察局共同合作,即時取得涉及性騷擾、性侵害等加害人名單,以建立完整的防護網。

另外先前有立委質疑稽查補習班人員數目過少,明顯人力不足,教育局則表示,已研議增加委外人力擴大辦理補習班稽查作業;預計於 3 個月內清查補習班教師及其班務行政。同時也要求補習班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定期檢視並回報人員異動及有無疑似不適任人員情事,若有屢次違規或違規情節重大者,依法逕予停止招生或直接撤銷立案。

教育局也指出,今年 2 月即先行查獲 1 名補習班聘有不適任紀錄之教師,並已立即要求該補習班依法解聘,全面防堵不適任人員進入北市補習教育場域。

此外,台北市立案補習班計 2,610 家,105 年 1 月至 106 年 3 月已稽查 1,655 家,教育局 105 年查獲擅自擴大班舍 (含地下室)106 家,違規經營課後照顧業務 4 家,違規經營幼兒教保服務 1 家;106 年針對招收 12 歲以下補習班擴大稽查,截至 3 月底止,查獲擅自擴大班舍 21 家,違規經營課照業務 10 家,違規經營幼兒教保服務 2 家。

至於上述違規擴大班舍、遷址者,教育局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處以糾正、限期改善、停止招生等處分;違規經營非屬補習班業務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規定裁處 6 至 30 萬元罰鍰,並啟動輔導機制,列管追蹤其改善情形,直至完全改善為止。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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