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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達輝光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6年度私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1 18:40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1

2.公司債名稱:達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O六年度私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伍億元整,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於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仟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二年期,按分批發行時間計算二年。

7.發行利率:固定年利率2.3%。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無。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

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不適用。

14.賣回條件:不適用。

15.買回條件: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後,本公司隨時得以每張票面金額或其

倍數強制提前買回,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得有異議。本公司將於本公司債強制買回

前10日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本公司債債權人買回公司債及買回金額,公司債買回

金額係按債券面額計算並加計利息。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行公司債有關募集金額、發行利率、付息方式、發行保證人、發行時間、發行

金額及其他相關條件授權董事長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全權處理之。

(2)本債券之資金運用計劃項目、預計完成日期、計劃項目所需資金總額、預計資金

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化

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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