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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鐵爆炸案林英昌一審被判30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2 11:35

震驚社會的台鐵爆炸案,造成嫌犯林英昌和乘客共 25 人輕重傷。台北地方法院經過 3 個多月審理,今天一審宣判,法官以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重判炸彈客林英昌 30 年有期徒刑。

這起重大的案件發生在去年 7 月初,台鐵 1258 區間車在準備停靠松山車站時,第 6 車廂突然發生爆炸,現場一片哀嚎,總共造成 25 人輕重傷,檢警隨即查出,原來是其中 1 名 55 歲的傷者林英昌在車廂內引爆自製炸彈,現場也查扣相關證物。檢警在他出院後展開偵訊,雖然他到案坦承部分犯行,但供稱是因為經濟壓力,加上與家人不睦,才想藉自殺的行為,製造恐慌表達抗議,並且引起大眾注意,但他強調沒有殺人故意,不過,檢方仍將他起訴,具體求刑 30 年。

全案經過法院 3 個多月審理,台北地方法院 22 號一審宣判,其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部分,林英昌獲判 10 年半刑期,罰金 30 萬元,殺人未遂的部分判 20 年,合併應執行 30 年有期徒刑,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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