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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宣判 全部被告襲擊罪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4 11:32

7名警員涉於2014年10月15日金鐘佔領期間毆打曾健超案,區域法院法官今早宣讀裁決,裁定各被告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全部罪成,另外第五被告被裁定普襲擊襲罪成,各人即時還柙。被告律師請求法庭給予更多時間與被告相討,法官宣布休庭至中午。

 法庭信納,所有錄像片段,照片和閉路電視錄像皆為真實,並準確反映當日早上發生的事件。曾健超證供可靠,即因為他將液體倒向警員身上,被軍裝警務人員逮捕,交予刑事警員押解至變電站暗角,再扔在地下襲擊。

第一和第二被告人雖然沒有參與襲擊,但觀看事件發生。法庭指,每名警務人員有責任防止有人干犯罪行,第一和第二被告將曾健超抬到變電站及觀看同事毆打曾健超,是意圖並實際鼓勵和支持第三至第七被告襲擊曾健超。法庭信納曾健超的傷勢是在變電站受襲時造成,但不信納此等傷勢構成嚴重身體傷害。

第五被告被指在警署7號室內,掌摑曾健超面部兩次,法庭認為曾健超在當面認人程序中認出被告,證供可靠,故判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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