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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北富邦:依據: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07日金管銀控字第10400223470號函。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01月20日證櫃債字第10600016592號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3 16:00

一、發行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日:民國106年01月24日。 三、本次發行時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行」)信用評等為中華信評twAA+,本債券採本行之信用評等,投資人應注意債券標的本身之風險。 四、債券順位及投資風險: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之受償順位同於本行其他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本債券非銀行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五、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美金肆億元整。按發行條件不同分為: 1.A券發行金額為美金貳億元整。 2.B券發行金額為美金貳億元整。 六、發行價格:本債券於發行日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七、債券面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美金壹佰萬元。 八、發行期間:本債券之發行期間,按發行條件不同分為: 1.A券發行期間為30年,自民國106年1月24日發行,除本行行使「發行人贖回權」外,至民國136年1月24日到期。 2.B券發行期間為30年,自民國106年1月24日發行,除本行行使「發行人贖回權」外,至民國136年1月24日到期。 九、票面利率:本債券之票面利率,按發行條件不同分為: 1.A券票面利率為0%,隱含內部報酬率 4.08%。 2.B券票面利率為0%,隱含內部報酬率 4.03%。 十、發行人贖回權:本行有權於本債券 1.A券發行屆滿二年之日起,於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之各債券贖回生效日,將本債券就每張債券面額依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本債券之債券面額贖回還本百分比計算之數額(即依本債券之內部報酬率複利計算之數額)全部予以贖回。 2.B券發行屆滿四年之日起,於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之各債券贖回生效日,將本債券就每張債券面額依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本債券之債券面額贖回還本百分比計算之數額(即依本債券之內部報酬率複利計算之數額)全部予以贖回。 本債券贖回之數額以本行計算者為准。如本行行使贖回權,本行將於贖回生效日前五個台北市銀行營業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債券持有人行使贖回權。本行行使贖回權者,本債券於贖回生效日到期。 十一、還本方式:除依「發行人贖回權」贖回外,本債券到期一次還本。到期還本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依對應之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之債券面額到期還本百分比計算之數額全部予以還本。本債券還本之數額以本行計算者為準。贖回或還本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分為止(30/360),分以下四捨五入,於贖回生效日或到期日贖回或還本。本債券贖回生效日及到期日如為台北市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台北市銀行營業日贖回或還本,不另計付利息。逾贖回生效日或到期日領取者,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十二、承銷方式及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十三、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債券由本行市府分行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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