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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台紙驚爆內鬨〉監察人轟董座簡鴻文怠忽職守 提案提前解任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1-1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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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紙董事長簡鴻文(右)(鉅亨網資料照)

台紙 (1902-TW) 去 (2016) 年才積極轉型,但 2017 年才開始卻驚爆「內鬨」,總經理余美玲今 (19) 日連同監察人陳如舜表示,現任董事長簡鴻文無視多數董事職權,且對董事會重大議案擱置情形更是層出不窮,因此監察人今日提案,將在 3 月 13 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要解任簡鴻文董座職務。

至發稿前,無法取得簡鴻文回應。余美玲表示,此次由監察人召開股東臨時會,主因簡鴻文無法在董事會內取得多數董事信任與支持,甚至無視多數董事職權行使,在主席職責怠惰與嚴重違反公司治理的情形下,為維護台紙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迫於無奈而由監察人召開股東臨時會解任指派現在董事長的法人董事。 

余美玲說,「台紙擁有 70 年的歷史與文化,對於台灣社會也有著特殊的企業責任和情感,簡董事長在公司治理與重大經營決策處理上無法秉持相同的理念,讓多數董事會成員感到相當灰心。」

余美玲進一步指出,新經營團隊自接手以來,對各經理部門要求比起過去嚴謹甚多,但簡鴻文因一人身兼兆豐證券董事長與券商公會理事長等多項重要職位,長期以來分身乏術代表公司確保各經理部門確切落實董事會決議。

此外,余美玲也指簡鴻文對董事會重大議案擱置情形層出不窮,尤其台紙轉型計畫由簡鴻文所提出,後續卻無親力親為主導推動,讓董事會成員對於董事長廢弛職務與怠忽職責疲於奔命,因此不得已採取行動。 

台紙公司早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第 22 屆第 17 次董事會臨時動議決議通過 2017 年董事會開會日期預定表,第 22 屆第 18 次董事會應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由簡鴻文依董事會決議召開,公司包括余美玲在內 4 名董事與監察人並於 1 月 9 日聯名函請台紙公司及簡鴻文將「解任董事長」暨「補選董事長」兩議案列入第 22 屆第 18 次董事會議程。

余美玲說,簡鴻文竟視監察人及多數董事的提案為無物,拒不將前開兩議案列入該次董事會議程,更刻意於今 (19) 日臨時通知取消原訂 1 月 20 日召開的董事會,百般阻撓董事會召開、與多數董事之合法提案,欲藉此妨礙前開兩議案之審議及通過,更違背第 22 屆第 17 次董事會決議。

余美玲表示,簡鴻文恣意妄為之舉,實視法令、董事會決議及台紙公司、股東權益如無物,已無法在董事會內取得多數董事信任與支持,實已不適於再擔任台紙公司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陳如舜表示,監察人為台紙公司利益及尊重全體股東權益暨發揮監督機關的功能,有立即召集股東臨時會討論解任和高山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暨其指派的代表人簡鴻文董事職務之必要,因此依公司法第 220 條規定召集台紙公司 2017 年 3 月 13 日 106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解任和高山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暨其指派代表人簡鴻文董事職務案。 

台紙經營處多事之秋,受到國際紙與紙漿市場價格壓力下,營運大幅衰退,2016 年全年營收 43.45 億元,年減 30.46%; 2016 年前 3 季稅後純益 1.2 億元、每股純益 (EPS)0.27 元,分別較前年同期減少 39.25% 與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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