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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年資3年以上員工資遣費將優於勞基法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6-11-2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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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資料照)

復興航空 (6702-TW) 今 (28) 日宣布與第五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達成協議,年資 3 年以上的員工,資遣費將優於勞基法,發放時間較法定最後離職日 30 天內縮短於 15 天內。

興航指出,全體員工 11 月薪資將從原訂的 12 月 5 日提前於 11 月 30 日匯款,12 月薪資則於 2017 年 1 月 5 日匯入;而資遣費發放時間較法定最後離職日 30 天內縮短於 15 天內發放。

對於資遣條件,興航說明,適用新制的勞工,具 3 年以上服務年資者將分為兩類,資遣費計算方式優於勞基法,全案由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後行使生效。

其中,3 年以下按現行勞基法計算,每滿 1 年以 0.5 個月計算;3 年以上、未滿 10 年員工將優於類別 3 年以下的員工,而 10 年以上者又優於未滿 10 年者。

興航說明,資遣費中平均薪資計算基數,將納入勞方代表提議的增加運務人員執照加給,以及工會代表提議的空服員外站津貼

另外,機師留任奬金將依合約發給;轉業資訊也將由總公司持續提供。

興航指出,與會的第五屆勞資會議 5 位勞方代表是全體員工於 2014 年 12 月 9 日選出,代表性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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