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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金貴債」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7 07:40

特別提示:郴州市金貴銀業(00271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1月2日,凡在2016年11月2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11月2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4年11月3日發行的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4金貴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231)至2016年11月2日將期滿兩年。根據本公司「14金貴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發行主體: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2、債券名稱: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簡稱「14金貴債」)3、債券簡稱:14金貴債4、債券代碼:112231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5、發行規模:人民幣7億元6、發行價格:100元/張7、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的期限為5年,債券存續期第3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8、債券利率: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為7.05%,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在債券存續期前3年內固定不變,采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發行人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將到期的利息足額劃入債券登記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後,不再另計利息。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執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後2年固定不變,采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若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采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9、還本付息方式:本次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10、債券起息日:2014年11月3日11、債券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2、信用評級情況:經東方金城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5月7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發布的《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主體及「14金貴債」2016年度跟蹤評級報告》。13、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14、上市時間和地點:2014年12月1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5、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16、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05%1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11月3日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按照《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4金貴債」的票面利率為7.05%,每手「14金貴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0.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56.4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63.45元)。三、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2日2、除息日:2016年11月3日3、付息日:2016年11月3日四、債券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1月2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4金貴債」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五、付息辦法1、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2、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3、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咨詢聯系方式咨詢機構: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白露塘鎮福城大道1號郵編:423038聯系人:許子軍咨詢電話:0735-2659881傳真:0735-2659891八、相關機構1、主承銷商: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德紅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聯系人:王天琦、冉洲舟聯系電話:0755-23976763、0755-23976129傳真:0755-239701292、托管人: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22-28樓郵政編碼:518038特此公告。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10月27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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