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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匯能源:2011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6 08:0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02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11月03日廣匯能源(60025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年11月03日發行的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1月3日支付2015年11月03日至2016年11月02日期間的利息。根據《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1廣匯013、債券代碼:1221024、發行總額:人民幣20億元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6年期固定利率債券(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3年的票面利率為6.90%。本期債券存續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3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調基點(1個基點為0.01%),在債券存續期後3年固定不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市場環境,已於2014年9月29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發布公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票面利率80個基點至7.70%,並在債券存續期後3年固定不變(詳情請見公司公告:2014-067號)。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8、起息日:自2011年11月03日開始計息,本期債券存續期間每年的11月03日為該計息年度起息日。9、付息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03日(遇節假日順延至其後第一個工作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10、信用等級:2016年5月,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跟蹤評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維持為AA+,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維持為AA+,評級展望穩定。11、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11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2、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1廣匯01」票面利率調整的公告》,本期債券按票面金額計息,票面利率為7.70%。每手「11廣匯01」(面值1000元)派息77.0元(含稅)。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11月02日。2、本次付息日:2016年11月03日。四、本次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1月0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廣匯01」持有人。五、本次付息方法1、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1廣匯01」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具體安排如下:請截止2016年11月02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11廣匯01」的QFII、RQFII最晚於2016年11月10日前填寫本公告附件《「11廣匯01」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同證券賬戶卡復印件、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等簽章後一並傳真至本公司,原件以專人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公司。傳真號碼:0991-8637008郵寄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165號中天廣場27層財務部收件人:尹紅(收)郵政編碼:830002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1、發行人公司名稱: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東升注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路16號聯系人:祁娟、李雯娟聯系電話:0991-3759961、3762327傳真:0991-86370082、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名稱: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2-6層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11層聯系人:資本市場部聯系電話:(010)66568354、66568355、66568070、66568888傳真:(010)66568351、665683533、托管人公司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系人:徐瑛聯系電話:021-68870114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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