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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政院通過電業法修法基本民生用電不漲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0 16:09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今(20)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電業法將採兩階段修法;能源局長林全能則說,第一階段先處理再生能源自由化,以及台電轉型為控股母公司,進行廠網分工;而修法後,330 度以下的基本民生用電將不會漲價。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院會後轉述,林全表示,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是總統蔡英文的政見,如果無法達到電業自由化,就無法落實推動綠能產業的發展,後續也會影響政府一連串施政。

林全指出,所有綠能供電和銷售如果不能自由化,以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球員兼裁判做法,不可能讓綠能迅速發展,這是政府須修法原因。

林全說,政府必須在立法院這個會期讓綠電自由化,而分二階段修法,是因為電業法已到不能拖延的地步,未來第二階段修法,政府仍會推動電業自由化。有關外界對財團化及高電價的疑慮,都會因這次採取二階段修法而消失。

林全強調,如果行政院提出一次修法方案,最後造成極大爭議,以致電業自由化延宕 1 到 2 個會期以上,這是無法負擔的代價,希望各界了解行政院立場,請行政院和經濟部相關同仁持續對外溝通說明。

林全能則表示,此次修法通過後,在發電端採取綠能先行為原則, 修法後 1 至 2.5 年完成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可直售給顧客,或透過台電躉售、代輸電力方式售電;至於輸配電業部分,將採國營方式,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

林全能指出,至於售電端部分,第一階段將全面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並開放傳統發電業自由化,但其電力只能全部販售給台電,且公用售電業須符合電力排碳係數管制與備妥備用容量。

為保留台電整體性並達穩定供電目標,林全能表示,修法通過後 6 到 9 年、在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後,台電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進行「廠網分工」;第二階段修法則會讓電業完全自由化。

修正條文也明定,未來將成立電價審議委員會,保障基本民生用電不漲價。政府也將成立電價穩定基金,作為平穩電價之用;發電業於核能發電廠營運期間,應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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