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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營業大客車定期檢驗 須出具4個月內保養紀錄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0 18:27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為確保營業大客車能按原廠保養週期保養車輛,從 9 月 1 號起,不分車輛出廠年份,每次定期檢驗均須檢附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以確保行車安全。

桃園、中壢監理站表示,落實車輛保養及維修工作,可使車輛機件正常運作確保行車安全及延長車輛使用壽命。(照片監理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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