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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富邦香港再被重罰!富邦證葉公亮遭停牌9個月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0-08-12 21:43

金管會今(12)日再對富邦金 (2881-TW)旗下子公司開鍘重罰!金管會表示,因轉介富邦香港事件,富邦證券董事長葉公亮違反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停止其9個月業務執行;富邦人壽也遭處新台幣270萬元罰鍰。對此,富邦金晚間發布聲明表示,「深感遺憾」。

富邦金旗下台北富邦銀行因為富邦銀行(香港)提供客戶介紹服務,在今年6月底遭金管會重罰,處1000萬元的罰鍰;富邦金還因此提出訴願。金管會今天再對富邦金旗下的富邦證券、富邦人壽因相同案件祭出重罰。

金管會表示,富邦證券在2005年2月23日與富邦銀行(香港)簽訂「商業合作協議」,並經富邦證券董事會議決議通過,以提供介紹客戶服務給富邦銀行(香港)。

富邦證券自 2005 年 2 月至 2007 年 8 月依該協議提供介紹客戶服務,獲富邦銀行(香港)分潤,約新台幣2000 餘萬元,並將分潤收入列為推介理專銷售業績,計算銷售獎金;參與提供服務分公司家數及理專人數占全公司比率分別達 40.63% 及 6%。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吳桂茂指出,葉公亮代表富邦證券簽訂商業合作協議,並擔任董事會會議主席主持董事會通過該議案,富邦證券及葉公亮已違反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6條第1項規定,證券商及其負責人、受僱人不得轉介客戶至國外證券商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因此,金管會今天決議對富邦證券予以警告處分;葉公亮則停止執行業務9個月。

另外,富邦人壽也因引介富邦銀行(香港)派員在國內為投資人開立存款及證券帳戶並從事投資交易,也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270萬元罰鍰。保險局並強調,這是從重處罰。

對於再度遭金管會懲處,富邦金晚間發布聲明表示,此二案與6月24日金管會有關「台北富邦銀行裁罰案」,實屬同一案,均為三年前與富邦銀行(香港)之合作案。

由於葉公亮遭停牌 9 個月茲事體大,富邦金更強調,針對金管會對於富邦證券董事長葉公亮處以「停止 9 個月業務之執行」,裁罰之重,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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