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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樂陞案中信銀3點聲明:無權要求保證金及代墊交割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4 09:25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樂陞收購自救會要求金管會調查中國信託銀行股代失職,中信銀 2 日晚間發布 3 點聲明強調,現行法規未要求公開收購人應先提供「保證金」,中信銀身為交割作業單位,也無權要求百尺竿頭公司先提供「保證金」,中信銀也無法代墊交割款,至於公告延後交割時間,是百尺竿頭公司的決定,中信銀只是作業單位,依指示辦理公告。

有關樂陞投資人提出由中信銀先行代墊交割款訴求,中信銀表示,由於公開收購有別於證券集中市場交易,兩者法規不同,依現行公開收購法規,中信銀並無法代墊交割款。

中信銀也提到,百尺竿頭本身即是樂陞科技的現有股東,且依照樂陞科技今年 6 月 8 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公告內容,樂陞科技與百尺竿頭公司對這次公開收購案,雙方已獲致 4 點共識。

對於外界質疑,中信銀為何公告延長交割時間,中信銀說明,事實上,延長交割時間是百尺竿頭公司的決定,中信銀為作業單位,是依百尺竿頭公司透過其在台委任律師「中銀律師事務所」的指示,代行公告延長交割時間。

中信銀也強調,這次樂陞公開收購作業,中信銀皆依相關規定辦理,有關百尺竿頭公司違約情事,中信銀也深表遺憾,並期盼檢調單位盡速調查,中信銀後續將配合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提供必要的資料,協助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求償,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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