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
台股新聞
金管會今 (21) 日提醒,民眾若因債務問題導致人壽或年金保單遭法院扣押,可善用《保險法》第 123 條之 2 新增的「保單介入權」,由具保險利益或特定身分的家屬代為繳納解約金,變更為新要保人,確保保險契約持續有效、保障不中斷。依規定,符合「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例如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家屬)、「具名指定之受益人」、或「要、被保險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等資格者,皆可在取得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向執行機關繳清相當於解約金額,並通知保險公司行使介入權,完成變更為新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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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 (3) 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2 倍計算之 6 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將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相當於豁免金額放寬至 14 萬 6730 元,新法經總統公布後始能生效,最快 7 月前就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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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保單強制執行爆量引發民怨,為完備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法制,行政院會今 (13) 日已通過金管會所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保險局明定豁免強制執行之保險契約類型,外界關注的小額終老、年金險等,會以壽險解約金債權來看待,若超出標準就會列入可強制執行的財產。
2025-10-21
2025-06-03
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