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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實新聞 2014-03-11 09:41:28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他指出,試點採取共同發起人制度,每個試點銀行至少有2個發起人,同時遵守單一股東股比規定。其他參與設計試點方案的還包括萬向、百業源、均瑤、復星、商匯、華北、正泰、華峰等。
尚福林表示,下一步,銀監會將對發起人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再正式commit籌建申請。待第一批試點取得經驗,並總結評估後,再逐步推進。
大陸民營銀行試點方案篩選標準主要有5條:一是有自擔剩餘風險的制度安排。二是有辦好銀行的股東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三是有股東接受監管的具體條款。四是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戰略。五是有合法可行的風險處置和恢復計劃,即「生前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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