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箔:公告本公司退票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01 20:40
第三十四條第1款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05/04/01 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5張支票係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 持票人提示票據金額計18,490仟元 6.退票之往來銀行:台灣銀行三重分行 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 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 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0.因應及保全措施: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支票,支票受款人均非一般 公司行號,而為與公司無任何業務往來之個人,票據部份本公司已 訴法律程序及台北市調查處主動偵辦調查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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