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水:更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部分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4 15:01
第三十四條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4 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部分資訊如下(單位:新台幣仟元): 補正揭露本公司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38及46頁如下: 六、(十五)收入 合併公司收入明細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水處理工程承攬收入-服務特許協議建造服務 $346,333 302,895 -其他 343,408 407,347 水處理操作維護收入 263,758 223,998 服務特許權收入 549,888 556,174 $1,503,387 $1,490,414 九、(三)其他 1.合併公司已就污水處理服務以BOT(建造-營運-移轉)方式與政府機關訂立服務特 許權之安排,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1)服務特許期間內合併公司依政府機關指定服務方式提供建造、經營及維護該等 污水處理設施; (2)並於服務特許期間內有權使用該等設施及相關土地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另依受 建營運合約約定之價格及物價調整指數獲得報酬; (3)政府機關將控制及監管合併公司利用該等設施需提供之服務範圍; (4)合併公司與政府機關均有權於協議條款遭重大違反之情況下終止有關協議; (5)合併公司於服務特許期間內為相關土地地上權及污水處理設施所有權之名義登 記人;於服務特許期限結束時,依照興建營運契約之規定,將指定之廠房及設備 恢復到正常之營運要求,並無償移轉及返還; (6)合併公司可於期限屆滿四年前提出申請優先續約之權利。 (7)合併公司與政府機構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情形如下表: 作為營運者之子公司名稱 地點 授予人名稱 協議類型 綠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 高雄地區 高雄市政府 污水下水道系統BOT 東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 宜蘭地區 宜蘭縣政府 污水下水道系統BOT 特許服務期限 95年4月至130年4月 94年12月至129年12月 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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