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票券: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2 18:00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2 2.發生緣由:105年3月22日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通過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議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應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狀況之9%分派 董事酬勞及以不低於當年度獲利狀況之0.5%至9%分派員工酬勞。二、本公司105年 3月22日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通過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議案,擬以現金分派董事及 員工酬勞金額分別為11,823,200元及2,920,927元,分派比率分別為2.06%及0.51%。 三、本公司提列之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金額分別為12,328,526元及2,465,707元, 差異數分別為505,326元及-455,220元,係因今年董事及員工酬勞比率計算基礎更 改(改以當年度獲利狀況計算),差異數於會計帳上調整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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