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金:代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公告遭金管會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08 20:21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08
2.違規情形:華南商業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授信業務,有未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
及內部作業制度之缺失,核有礙本行健全經營之虞。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併
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本行解除違規行員
之職務。
4.預計改善措施:華南銀行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落實執行中。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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