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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居:董事會決議通過「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8358

公司名稱:金居

發言日期:2026/09/14

發言時間:15:50:23

發言人:李思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9/1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

(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得為認股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對本公司創造價值、勇於承擔額外

或艱困任務,有具體績效、特殊貢獻(含未來可能貢獻)或特殊功績等之優秀人才

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以作為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核發數量時

之依據。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認股權人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

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得認購本公司普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若當日收盤價格

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7年。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1)屆滿2年:當期可行使20%,累計可行使20%。

(2)屆滿3年:當期可行使40%,累計可行使60%。

(3)屆滿4年:當期可行使40%,累計可行使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依本公司「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11.其他認股條件:依本公司「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

規定辦理。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履約,所發行普通股採無實體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依本公司「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之規定辦理。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依本公司「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之規定辦理。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行使認股權憑證所交付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本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

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對原股東股權可能產生稀釋效果。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

(2)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

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並依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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