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嘉鋼:公告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業經主管機關核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6款


公司代號:2067


公司名稱:嘉鋼

發言日期:2026/09/11

發言時間:19:39:16

發言人:陳龍芳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5/07/31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5/08/27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減資前,實收資本額451,381,770元,流通在外股數45,138,177股,每股淨值4.25元。

(2)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38,581,770元,流通在外股數33,858,177股,每股淨值5.29元。

(3)每股淨值係依民國115年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15年5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7月31日證櫃監字

第11500047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5年8月27日經授商字

第115306977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另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09月09日證櫃監字第1150005792號核准在案。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

計普通股45,138,17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451,381,770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112,800,000元整,計銷除已發行股份11,280,000股,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約為24.989932%,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

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33,858,1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8,581,77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

每仟股減少約249.89932股(即每仟股換發約750.10068股),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

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5)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5年10月16日。

(2)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10月06日。

(3)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5年10月07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10月11日(因115年10月11日適逢假日,

故現場過戶者提前至115年10月08日下午5:00止,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15

年10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10月12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

(6)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115年10月19日(舊股票停止上櫃日)。自新股票

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請儘速將現股股票送存入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

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

須俟新股發放日115年10月19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四)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四、本作業計劃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若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以致須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相關

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另行公告之。

五、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33,858,177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5年09月09日證櫃監字第1150005792號函核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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