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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5/09/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秀錦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類似之相關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解除競業禁止之重要內容:
陳秀錦總經理目前另擔任立學國際資產有限公司董事;立承國際資產(股)公司法人
董事代表人;立和國際資產(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立津國際投資(股)公司董事
長;霖立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仕院建設(股)公司董事;立森投資(股)公司
法人監察代表人;迎豐建設(股)公司法人監察代表人;久泰塑膠泡棉廠(股)公司法人
監察代表人;經115年09月03日董事會同意後,自就任之日起,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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