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文:更正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暨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113年度、114第1季、114第2季、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與IFRSs iXBRL。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公司代號:4906


公司名稱:正文

發言日期:2026/08/31

發言時間:15:33:30

發言人:楊正任

1.事實發生日:115/08/31

2.公司名稱: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暨113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及113年度、114第1季、114第2季、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與

IFRSs iXBRL。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113年12月至114年11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暨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113年度、114第1季、114第2季、114第3季合併財務

報告與IFRSs iXBRL。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一.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1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852,041;資金貸與總限額3,852,041

(2)114年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852,041;資金貸與總限額3,852,041

(3)114年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4)114年3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5)114年4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6)114年5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7)114年6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8)114年7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9)114年8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10)114年9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11)114年10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12)114年1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二.個體/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0頁,英文版第79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或

與最終母公司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

貸與公司淨值100%。

(2)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6頁,英文版第8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或

與最終母公司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

貸與公司淨值100%。

(3)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3頁,英文版第7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

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

100%;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授權額度不得超過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十。

(4)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1頁,英文版第68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

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

(5)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2頁,英文版第72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

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不超過

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個別對象限額不超過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淨值100%。

三.IFRSs iXBRL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2;資金貸與總限額3,535,302

(2)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18;資金貸與總限額3,188,518

(3)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48;資金貸與總限額2,768,148

(4)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3;資金貸與總限額2,742,213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一.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1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2)114年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3)114年2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4)114年3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5)114年4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6)114年5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7)114年6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8)114年7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9)114年8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10)114年9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11)114年10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12)114年11月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二.個體/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0頁,英文版第79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

從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

淨值。

(2)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76頁,英文版第8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

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

值。

(3)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3頁,英文版第75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註一:依安博電子(常熟)有限公司及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

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值。

(4)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1頁,英文版第68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

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

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

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

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值。

(5)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文版第52頁,英文版第72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註一:依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其資

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出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出公

司淨值之百分之十。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

或前述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則不受上述限額限制,

惟個別對象及總額皆不得超過貸出公司之淨值。

三.IFRSs iXBRL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G-Technology Investment Co.,Ltd

貸與對象:Genix Networks Inc

(1)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53,530;資金貸與總限額1,414,121

(2)114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8,852;資金貸與總限額1,275,407

(3)114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6,815;資金貸與總限額1,107,259

(4)114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274,221;資金貸與總限額1,096,885

9.因應措施:更正資料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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