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

非法獲取虛擬貨幣行為的定性迷思:財物屬性與數據屬性的司法分歧(四)

金色財經

在刑事司法領域,虛擬貨幣的法律定性正逐漸顯露出明顯的實踐與理論困境。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方式高度相似的涉虛擬貨幣案件,不同裁判機關往往作出差異顯著的裁判結論,形成「同案不同判」的現實局面,不僅導致量刑尺度缺乏統一標準,亦可能直接影響罪與非罪的判斷邊界,進而削弱刑事裁判的穩定性與可預期性。

與此同時,現有理論討論多圍繞「財物屬性」與「數據屬性」展開,對「刑法意義上的財物」這一規範概念缺乏系統拆解,亦未能有效回應迷因幣、預發行代幣、價值歸零代幣等複雜實踐形態,致使理論分析難以直接對接具體案件的裁判需求。

基於此,本文嘗試對上述雙重困境作出回應,探索更具解釋力的分析路徑,以期促進實務與理論層面的進一步討論。


在上篇文章中,我們依據信用來源將虛擬貨幣區分為「原生加密資產」、「抵押型穩定幣」、「功能型代幣」等五種基本類型,並分析了其法律屬性的內在差異。這構成了審查的第一重靜態維度。

然而,刑事案件的評價必須基於行為發生時的具體情境。即便類型相同,代幣在案發時的即時狀態——例如是否已喪失流動性、價值是否高度不穩定、或是否尚未進入公開市場——會實質性地影響其「財物屬性」的認定。本篇將展開第二重審查,即「動態化審查」,探討四種關鍵狀態如何具體影響虛擬貨幣的刑法評價,並最終總結「類型化識別」與「動態化審查」相結合的整體方法論。

第二部分:虛擬貨幣財物屬性的動態審查:基於具體案件狀態的判斷

前述的類型化剖析,為判斷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確立了靜態的分析坐標。然而,刑事司法面對的是一個個具體的、在特定時空發生的案件。涉案虛擬貨幣在案發時所處的即時狀態,往往能直接改變其「財物」屬性的有無與強弱。因此,必須在類型識別的基礎上,引入動態的狀態審查,才能完成對虛擬貨幣是否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的最終判斷。這一判斷的核心,依然是回歸到管理可能性、轉移可能性與價值性這三個規範要素,在具體情境下的實質滿足程度。

一、狀態審查的理論前提:從「類型」到「個案」的動態跨越

虛擬貨幣法律屬性的判斷,是一個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個案的動態規範評價過程。這個過程遵循清晰的邏輯層次:

  • 技術本質的起點:所有虛擬貨幣在本體上都是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這是其不可剝離的初始屬性。

  • 財產屬性的篩選:判斷該數據是否承載了值得法律保護的財產法益。這主要依賴於對其「價值性」與「轉移可能性」的實質性審查,而這兩者在不同案件中會因代幣的狀態產生巨大差異。

  • 刑法財物的終局認定:即使初步具備財產屬性,還需檢驗其是否符合具體財產犯罪(如盜竊、詐騙)的構成要件,核心仍是看其「價值性」是否穩定到足以支撐刑事定量量刑。這一層次的認定,對涉案代幣在案發時的具體市場狀態和功能完整性高度敏感。

  • 脫離具體狀態的討論都是空中樓閣。一個在「牛市」中市值高昂的公鏈代幣,與一個在「熊市」中已歸零下架的同一代幣,在法律評價上應有天壤之別。

    二、關鍵狀態維度下的刑法要素審查與屬性判斷

    結合邵律師在辦理Web3領域刑事案件所涉及的相關爭議點,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關鍵狀態維度展開分析:

    (一)價值處於高度不穩定狀態的代幣 

    此類代幣雖有交易價格,但價格波動劇烈(如日內波動常超過20%),常見於新上市項目、迷因幣或陷入嚴重爭議的資產。

    刑法上的「財物」,要求其價值具有相對穩定性和可司法衡量性。價格的極端不穩定,使得在刑事案件中確定一個能為法律所接受的、合理的犯罪數額基準點變得異常困難。應以盜竊行為發生時、案發時、還是鑑定時的價格為準?劇烈的波動可能導致依據不同時點計算的數額差異巨大,直接影響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判斷。這動搖了其作為「刑法意義上的財物」進行精確量刑的根基。在此狀態下,其「財物」屬性雖然存在,但顯著弱化。司法機關若堅持按財產犯罪處理,必須在數額認定上作出特別說明(如採用一段時間內的平均價),但這也難以完全解決公平性質疑。這種狀態本身,就是反對將其簡單等同於傳統「財物」的有力論據。

    (二)已喪失公開市場定價與交易渠道的代幣

    此類代幣已被所有主流交易所下架,或因項目失敗導致流動性完全枯竭,成為「殭屍幣」。

    公開交易渠道的喪失,意味著其喪失了客觀、公允的市場定價機制。其「價值性」淪為持有者個人的主觀臆斷,無法進行司法鑑定與認定。同時,經濟意義上的「轉移可能性」也隨之湮滅——接收方無法通過公開市場將其變現,這種技術上的轉移不產生刑法所認可的財產利益移轉效果。

    在此狀態下,代幣的財產屬性已實質性滅失。非法獲取此類對象,幾乎不造成可罰的財產損失。行為的危害性完全落在對數據本身的侵害上。因此,邵律師認為,若涉案代幣涉及此類型,不應認定其構成盜竊罪、職務侵占罪等財產犯罪,而應轉向 「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罪」 等罪名。

    (三)自始缺乏可驗證流動性的代幣

    此類代幣可能已被創建並分發,但從未在去中心化交易所建立流動性池,或僅有極小、無法支持正常交易的池子,實質上不具備兌付能力。

    這種狀態從根源上質疑了代幣的「價值性」是否真實形成。沒有可驗證的流動性,意味著沒有有效的價格發現機制和兌付承諾,其宣稱的「價值」可能純屬虛構。同時,「轉移可能性」僅具技術外殼,缺乏經濟實質——接收的仍是一個無法變現的符號。

    在此情形下,代幣難以被認定為具備有效的財產屬性。它更接近於一個「數據概念」或未激活的權益憑證。針對它的非法行為,在法律評價上會無限接近對普通計算機數據的侵害,適用數據犯罪相關罪名。

    (四)尚未進入公開市場的預發行代幣 

    此類代幣處於私募、公募完成但未上線交易,或明確公布未來上線計劃但當前無法交易的階段。

    此類代幣的核心問題是 「預期價值」不等於「刑法所保護的既存財產利益」 。其雖有融資成本或場外協議價,但該價值未經公開市場檢驗,實現與否高度不確定。刑法保護現實法益,不保護純粹的期待利益。

    在成功上市前,其不宜被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財物。非法獲取行為,侵害的是項目方的商業秘密(如代幣分配數據)或對未來資產的數據控制權,可能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罪或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罪。其財物屬性的認定,必須待其獲得公開市場定價和流動性之後,方可回溯性審視。

    結論與路徑:虛擬貨幣法律屬性之「類型化識別」與「動態化審查」

    綜上所述,在具體案件中判斷某一虛擬貨幣是否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不能依據其籠統的名稱或類別一概而論。這一判斷,應當建立在對其技術特徵、經濟實質與案件具體情境進行雙重審查的基礎之上。一個系統且務實的審查框架,應當包含以下兩個不可或缺的步驟:

    第一,類型識別:審查代幣的價值來源與固有風險。 

    首先需要查明涉案代幣的核心運行機制。

    它是像比特幣一樣依賴去中心化共識,還是像USDT那樣依賴中心化機構的資產儲備承諾?是像FTT那樣與單一企業信用深度綁定,還是僅在某個遊戲或項目內具有特定用途?這一判斷有助於初步把握該代幣價值的產生邏輯、穩定性的底層支撐以及其可能蘊含的特定風險(如企業信用風險、算法失效風險)。這是進行法律評價的事實基礎。

    第二,狀態核實:審查代幣在案發時的具體市場與功能狀況。

    這是防止法律評價脫離實際的關鍵。無論代幣被設計為何種類型,都必須審查其在犯罪行為實施時及之後的實際狀態:

    其市場價格是否極度不穩定以致難以確定量刑基準?是否已被交易所下架、喪失了流動性?其宣稱的穩定機制或使用功能在當時是否已經失效(如UST已脫錨、相關遊戲已關服)?這一步驟直接關繫到「價值性」與「轉移可能性」這兩個刑法要素在本案中是否真實、完整地存在,其財產損失能否被客觀、合理地進行司法認定。

    在具體案件中審慎認定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不僅關乎個案的公正裁判,更對統一司法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關鍵意義。當前,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定性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時有發生,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缺乏一套清晰、可操作的分析框架。本文提出的採用「類型-狀態」雙重審查方法,正是為了回應這一實踐需求,通過精細化的個案審查,避免司法裁判陷入「一刀切」的機械化困境,確保法律適用既能有效打擊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各類犯罪行為,又能與我國審慎的虛擬貨幣監管政策保持內在協調,不因刑事司法實踐而變相認可或鼓勵此類資產的非法交易活動。

    為此,我們建議辦案人員在實務操作中,除常規固定涉案地址、私鑰、交易哈希等鏈上證據外,應有針對性地收集能反映該代幣案發時真實狀態的關鍵材料。這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專業機構或利用公開數據,出具關於該代幣在案發時段的市場深度、交易量、流動性狀況及價格穩定性的分析報告;核實該代幣是否已在主要交易平台下架;調查其關聯項目在案發時是否仍在營運、有無重大負面公告或信用危機事件(如儲備資產審計問題、算法機制失效等)。這些材料是判斷其「價值性」與「轉移可能性」在案發時點是否實質存在的客觀依據。

    辦案人員在審查案件以及對行為人做出相應定性時,也應當聚焦於論證其在行為發生時,涉案代幣是否具備刑法保護所要求的財產屬性。涉案代幣當時處於什麼狀態,是否具備刑法保護的必要性與可行性,而非僅僅圍繞虛擬貨幣是「財物」還是「數據」進行抽象討論。

    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本質上是一個需要基於全案證據在 「數據」與「財物」之間進行審慎衡量的法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法律工作者應結合具體的案件情形做出具體分析,而非一刀切的認定。

    這不僅是實現個案正義的要求,也是在新型技術背景下,維護刑法嚴肅性、確保金融監管政策有效落地、最終提升司法裁判社會認同度的必然路徑。堅持這一路徑,有助於在複雜的技術金融圖景中,劃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作出經得起法律與政策檢驗的裁判。

    來源:金色財經

    發佈者對本文章的內容承擔全部責任
    在投資加密貨幣前,請務必深入研究,理解相關風險,並謹慎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不要因為短期高回報的誘惑而忽視潛在的重大損失。

    暢行幣圈交易全攻略,專家駐群實戰交流

    ▌立即加入鉅亨買幣實戰交流 LINE 社群(點此入群
    不管是新手發問,還是老手交流,只要你想參與加密貨幣現貨交易、合約跟單、合約網格、量化交易、理財產品的投資,都歡迎入群討論學習!

    前往鉅亨買幣找交易所優惠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