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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興:有關投資人詢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就Mekong Resort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本公司處分柬埔寨土地前手買家)要求返還價金判決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4414


公司名稱:如興

發言日期:2026/07/20

發言時間:20:34:30

發言人:許益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

被告: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重訴字第35號

4.事實發生日:115/07/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與原告簽訂柬埔寨土地買賣契約,原告並已支付第一期價款美金100萬元。嗣

雙方就契約解除及後續賠償責任發生爭議,原告因而向本公司提起返還價款及損害賠償

訴訟。一審判決,法院判本公司給付原告美金3,544,476.64元,及加計至給付日止之利

息。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正與律師研議,以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為處理原則。本公司已於過往財報就本案

估列相關返還價金及協商和解款計美金150萬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前已針對本訴訟案估列150萬美金之協商和解款,此判決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

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正與律師研議,以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為處理原則。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應投資大眾今日詢問,爰發布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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