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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連:代取得人陳志欣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辦理申報。鉅亨網新聞中心2026-07-13 14:19null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千興:公告本公司董事辭任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下一篇生達: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報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