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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8932


公司名稱:智通*

發言日期:2026/06/26

發言時間:14:58:59

發言人:陳淑雯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1)永讚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鍾富瑋

(2)永讚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俊儀

(3)永讚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TAN TIONG MING

(4)宏達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偉特

(5)宏達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蔡焜煌

(6)宏達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Vincent Wong Mun Seng

獨立董事

(1)李天行

(2)張居德

(3)劉慧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

(1)永讚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鍾富瑋

永讚開發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金銓富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富勛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智捷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雙都經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永讚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俊儀

恆理致遠國際法律事務所 所長

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新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台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永讚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TAN TIONG MING

聯和科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沛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GLOBAL LINE NETWORK SDN BHD – CEO

GLOBAL LINE NETWORK LTD. – Director

GLOBAL LINE INNOVATION PTE LTD. – Director

Bharat Line Innovations Pvt Ltd. – Director

Beerupii Innovation Pvt. Ltd. – Director

(4)宏達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偉特

易邦建設有限公司 董事

億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蘭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暟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巨興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澳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5)宏達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蔡焜煌

宏達開發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金愛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楚芬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智捷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聯和科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GLOBAL LINE INNOVATION PTE LTD. – Director

Bharat Line Innovations Pvt Ltd. – Director

Beerupii Innovation Pvt. Ltd. – Director

華智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HuaZhi Software Private Ltd. – Director

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6)宏達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Vincent Wong Mun Seng

Vincenology Solution – Founder

Vincenology (M) Sdn Bhd – Managing Director

A Plus Network – Managing Director

TG Agrosolutions Limited – Director

Binary Reliance Sdn Bhd – Director

獨立董事

(1)李天行

勝德國際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張居德

張居德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元檜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2)劉慧儀

台亞風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台灣銘板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瀚軒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亞洲新能源(開曼)(股)公司 營運管理總監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217,011,081權

反對權數:141,485權

無效權數:0權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4,636,621權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總表決權數93.62%,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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