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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6/2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4/2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在
新台幣貳億元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經考量公司營運資金及資本支出需求較預期增加許多及
近期國內資本市場波動劇烈,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前已申報生
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擬以自有資金、銀行借款支應本次
充實營運資金所需之資金。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
10元,總額新臺幣20,000,000元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5年6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577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此次申請撤銷115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
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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