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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法》初審通過!財委會召委:力拚 7 月前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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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立法院財委會 6 月 3 日初審通過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未來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將成為特許事業,須取得金管會許可才能營業;穩定幣發行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與自有資產隔離、禁止付息,且發行前須取得金管會許可並經央行同意;此外,金管會也將研議虛擬資產衍生品相關制度草案。

財委會指出,由於虛擬資產發展迅速,台灣需要一部完善、符合國際趨勢的法規,以推動產業健康發展,同時保護投資人權益。財委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法案有望在本會期、也就是 7 月前完成三讀。


VASP 從登記制走向許可制,最長 2 年緩衝期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通過初審,也標誌著台灣加密貨幣產業將告別「洗錢防制登記制」,迎向「許可制」管理的新時代,未來凡是經營虛擬資產交換、交易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及借貸等服務的業者,都必須取得金管會核發的許可證照,才能經營相關業務。

對於目前已完成登記的 8 家 VASP 業者,法案設有緩衝期,只要在專法上路後一年內提出申請,就能在審查期間(最長 9 個月)繼續營業,加上最多延長 3 個月的機制,業者最長有 2 年時間完成取照,比原草案多了半年緩衝。

新台幣穩定幣 5 大規範:十足準備、禁止付息、破產保障

專法首度為台幣穩定幣建立法律制度。根據初審條文的定義,穩定幣是指「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之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未來穩定幣發行須遵守 5 大關鍵規範:

  • 申請許可:若要發行穩定幣,應由發行人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且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 十足準備:發行多少穩定幣,就必須準備等值的法定貨幣作為擔保。
  • 資產隔離:準備資產須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與自有財產分別獨立,並全數信託保管、定期查核。
  • 破產保障:發行人破產時,準備資產不屬於破產財團,穩定幣持有人有優先受清償權。
  • 禁止付息、隨時可贖回:穩定幣發行人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不得拒絕贖回申請,須盡快返還等值法定貨幣。
  • 市場預期,穩定幣未來可應用於跨境匯款、企業支付、真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等場景,讓資金流動更即時。

    防詐騙、防操縱,違者最高關 10 年、罰 2 億

    為防止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行為,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不得就足以重大影響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的資訊進行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的行為,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影響虛擬資產價格或供需的操縱行為。違者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初審條文新增負責人消極資格規定,針對曾涉及虛擬資產詐欺、洗錢或違反相關法規經判決確定者,5 年內不得擔任 VASP 負責人,已任職者也須解任。

    衍生性商品首獲政策支持,上下架採核備制

    財委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在專法通過一年內完成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的規劃,並研議相關制度草案。未來雙幣理財、虛擬資產選擇權等產品有望在國內合法上路。

    此外,在交易平台管理方面,未來將採「核備制」:VASP 須自行完成商品上下架審查,再向金管會申請核備,相較逐案審查更具彈性。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除母法規範,後續將授權 9 大子法補齊監理細節,包括資本額、營業保證金、從業人員資格條件等,並將依不同業務風險設計差異化架構。從業人員資格條件將給予至少一年調整期,必要時可再延長 6 個月。

    〈《虛擬資產服務法》初審通過!財委會召委:力拚 7 月前完成三讀〉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區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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