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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旭隼: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2026-06-04 18:4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三圓:公告本公司之關係人退票事宜下一篇大東: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