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威剛:公告威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債(簡稱:威剛八,代碼:32608)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7月10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公司代號:3260


公司名稱:威剛

發言日期:2026/05/22

發言時間:17:04:08

發言人:陳靜慧

內容:依威剛八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6月10日至115年07月09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八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威剛八」)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櫃買中心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本公司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開立支票或匯款方式收回本債券並將款項(扣除稅款及郵匯費)交付債券持有人。

(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6月10日至115年7月9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7月9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7月10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6月10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券商取得),並填

妥匯款帳號、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印鑑卡;(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2.依本公司轉換辦法:不論債券持有人是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

務機構要求以現金贖回(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皆於

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3.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5年06月10日)起至屆滿日(115年07月09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4.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年07月13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八)、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 電話:(02)8787-111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07月13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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