笙科: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超過三屆繼續提名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5/04/15
2.公司名稱:笙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李毅郎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超過三屆,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
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
董事會經評估李毅郎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達三屆以上,評估過去任期參與
董事會情形及提出之建言,並考量其具有資訊管理、企業管理等專業能力及經驗,
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之外,相信李毅郎獨立董事在判斷及執行職務時,仍持續具
有必要的獨立性及公正判斷的能力,並未與管理階層(或其他人)建立某種關係
而可能會損害其基於公司最大利益的公正判斷或是執行職務時不偏頗的能力,故
本次股東會選舉擬繼續提名李毅郎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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