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罩: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經金管會同意延長募集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1/22
2.公司名稱: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發行總額
為新臺幣50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036418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依主管機關規定,應於申報生效後三個月內完成增資,然基於營運評估及因應客
觀環境考量,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展延至115年5月27日以
前募集完成,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1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1408號函
同意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本次申請延長募集期間對原籌資計畫尚無重大之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5年1月22日收到金管會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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