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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KY:補充說明113/11/20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來函,有關投保中心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之宣判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4139

公司名稱:馬光-KY

發言日期:2025/12/18

發言時間:17:54:14

發言人:于倩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

及前任董事黃博聞、黃傳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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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商調字第49號

4.事實發生日:114/1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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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商調字第49號解任董事案件,於114年12月17日宣判,

判決主文為黃博聞、黃傳勝擔任本公司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全權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判書,宣判主文以法院判決書為主。

(2)本公司已於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故其前任董事黃博聞、黃傳勝

目前未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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