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中國啤酒及鋼品課反傾銷稅率最高近52% 溯自今年7/3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財政部關務署今(27)日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於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 114 年 7 月 3 日實施,為期 5 年,稅率 16% 至 51.94%,課徵對象及稅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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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反傾銷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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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廠商名稱 |
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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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
3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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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 |
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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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
5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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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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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廠商名稱 |
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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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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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
20.15% |
關務署指出,啤酒及熱軋鋼品的反傾銷稅調查發現,涉案廠商確實存在傾銷行為,且該行為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經濟部的評估顯示,採取反傾銷措施不會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造成明顯負面影響。
此外,關務署也表示,在 114 年 4 月 4 日至 7 月 2 日之間進口的部分貨物,因進口商明知可能造成損害的情況下進口,將會被課徵反傾銷稅。對於已繳納的臨時課徵稅款,若高於最終核定稅率,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退還差額。
若需進一步查詢,對於反傾銷稅的公告及調查報告,民眾可至關務署官網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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