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明年1月25日起公交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運輸署提醒市民,由2026年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同日起,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兩項新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道路、乘車和駕駛安全。
其中,由明年1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包括專營巴士及學生服務車輛)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包括學生服務車輛)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同日起,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座位乘客均須佩戴。任何車主、司機或乘客如違反安裝或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司機需注意,15歲以下乘客如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所有乘客則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
另外,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流動電訊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
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反上述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運輸署會聯同警方、相關部門、道路安全議會及公共運輸服務營辦商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向司機和乘客介紹法例要求。(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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