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策: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2/2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4年2月25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修訂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滿三個月之翌日(114年9月14日)起至到期日
(119年6月13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
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
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
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
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準用之規定,修正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
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滿三個月之翌日(114年9月14日)起至到期日
(119年6月13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
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
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
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
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前項所述普通股依
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
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後,債權人得
於「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11日
止之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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