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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弘憶股: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3312


公司名稱:弘憶股

發言日期:2025/08/07

發言時間:17:07:27

發言人:柯登嘉

1.事實發生日:114/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6/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3年6月17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3年9月26日)起至到期日(116年6月

25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

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

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

之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

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

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發行公

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

條第3項準用之規定,修正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

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3年9月26日)起至到期日(116年6月25

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

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

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

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

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發行公司

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前項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

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後,將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指定30日以上期限,債權人得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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