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銘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並辦理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07
2.公司名稱: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修正之意旨係為轉換公司債持有人不受股東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
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6.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8月7日通過修訂「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案,債權人對本案如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8日止之期限
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以便依法處理,受理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7號2樓晟銘電子科技(股)
公司財務處收。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修訂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相關事項,若因事實需
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或調整時,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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