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麒: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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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1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20億元整,得採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不超過五年(含五年)。
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
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募得價款償還已發行之公司債。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無。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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