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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泥: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公司代號:1101


公司名稱:台泥

發言日期:2025/06/26

發言時間:13:01:01

發言人:葉毓君

1.事實發生日:114/06/26

2.公司名稱: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部分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BOO案環差爭議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6.因應措施:

本最高法院發回判決係針對花蓮縣政府之環差行政處分,本公司並非本案被告,

台泥花蓮和平廠以水泥窯高溫偕同處理花蓮垃圾之作業均正常進行,目前既有

處分效力不受影響。本案係依花蓮縣政府公告之 BOO 標規投標取得,依法完成

主管機關審查。自去年運作至今已協助處理花蓮地區約 75,711噸垃圾,有效解

決花蓮民生廢棄物問題,併予敘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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