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和鋼鐵:本公司與璞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興建房屋及都市更新實施契約書」,以自地委建方式參與都更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25 17:41
第20款
1.契約種類:自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14/4/25~114/4/25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契約相對人:璞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無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以自地委建方式參與璞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臺北市中山區正義段三
小段430地號等24筆土地都市更新重建計畫案」。
2.本公司按委建土地面積產生之允建總容積面積佔
本案新建大樓辦公棟總容積面積之比例負擔辦公
棟更新費用,並分回100%權利價值之辦公空間面
積及車位數。實際可分配辦公室坪數、車位及價值
,依都市更新審查結果及建築主管機關核定建照所
載為準。
3.契約總金額:新台幣NTD 10億6,990萬元(以
實際發生金額為準,採實作實算)。
4.契約起迄日期:自契約生效日起至本案完成更
新成果備查日止。
5.限制條款:無。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都市更新重建後做為辦公使用。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04月25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4月25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1.本次都更案經由114年04月25日董事會通過。
但就「委託興建房屋及都市更新實施契約書」,
其部分條文仍需修訂,相關修正內容經下次
董事會確認並通過後,始得辦理簽約。
2.擬自契約生效日起至本案完成更新成果備查
日止,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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