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法辦理催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4 17:17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14
2.公司名稱: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3月14日截止,
依公司法第142條、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自114年3月17日至114年
4月17日下午3時30分止為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員工之催告繳款
期限。
6.因應措施:
(1)尚未繳款之股東及認股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所載明之繳款方式
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2)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證券存摺帳戶。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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