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1-21 17:08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21
2.減資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3.減資金額:新台幣1,169,768,340元
4.消除股份:116,976,834 股
5.減資比率:5%
6.減資後股本:22,225,598,510 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4/03/17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222,559,851 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經股東會通過及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現金減資共計新台幣1,169,768,340元,銷除股份116,976,834股,
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2,339,536,685股計算,減資比例為5%,
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0.5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為新台幣22,225,598,510元,計2,222,559,851股。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金
依各股東持股比率退還之;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
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
(2)依前述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 50 股(即每仟股換發950 股),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後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恢復買賣參考價給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參考價承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本次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5)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發行在外流通股份
數量,致使須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案因法令修訂、
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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