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本公司與瑞士Inopha AG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先生達成庭外和解,並正式簽署和解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1-21 15:3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本公司
(2)瑞士Inopha AG公司(以下簡稱Inopha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WIPO及各相關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簽署之和解協議書
4.事實發生日:114/01/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Inopha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先生之訴訟已達成庭外和解,並簽
署和解協議書。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基於多方面考量,與Inopha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先生於民國114年
1月21日正式簽署和解協議書。和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雙方同意分配於瑞士信託帳戶內之資金總額約為2,150萬歐元,本公司分配比率約
為65%。
(2)解除本公司與Inopha公司於民國97年起(即西元2008年起)簽訂之共13項藥品授權合
約,並由Inopha公司返還相關文件。
(3)雙方承諾於法律允許範圍內,撤銷對彼此提起之所有相關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和解金本公司被分配數額中將有過半保留作為
訴訟費用及其他等之預計支出。預計於114年上半年內認列於財務報表中。
另解除本公司與Inopha公司於民國97年起(即西元2008年起)簽訂之共13項藥品授權合約
將有助於本公司該13項藥品之開發、代工及海外授權業務之推展。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雙方代表已正式簽署和解協議書,後續將依和解協議之約定,逐
步完成相關作業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05年5月30日依規定發布與本案相關之重大訊息,補充說明如下:
(1)本公司於瑞士法院起訴主張Inopha公司授權合約無效等相關事宜
(2)本公司接獲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仲裁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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