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展投控:代重要子公司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2-19 17:0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12/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顏志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顏志勳
(1)連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2)天鑫表面處理(江門)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顏志勳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顏志勳
(1)連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2)天鑫表面處理(江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連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坪山新區蘭景中路2號
天鑫表面處理(江門)有限公司/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崖門鎮新財富環保產業園
第二期211座A邊第三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連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電腦及通訊用之電子連接器之製造及買賣
天鑫表面處理(江門)有限公司/五金製品、電鍍 製造及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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