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月底起諮詢料2026年提交草案
經濟通新聞 2024-12-18 10:05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升不遵辦樓宇檢驗及修葺命令的罰則。
發展局長甯漢豪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指,本月底起會進行為期兩個月諮詢,聽取持分者意見,目標於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強調有關修訂不會在幾個月內進行,當局會做好諮詢工作。她亦指出,今次修例針對近年大廈外牆石屎剝落、去年紅山半島被揭僭建,以及地盤工地事故等社會關注事件,強調政府不會取代業主的保養維修責任,但會支援業主遵辦有關命令,同時會施加法律責任及有阻嚇的懲處。
*擬提高不遵辦驗樓令或造成傷亡等罰則*
發展局公布,由於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遵辦率有欠理想,例如涉及公用部份的驗樓通知遵辦率只有40%,因此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對不遵辦驗樓通知發出6000元定額罰款,另外將不遵辦驗窗通知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
罰則方面,例如涉及外牆或其伸出部份的強制驗樓通知,建議將最高罰則增加4倍,由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監禁維持1年;不遵辦驗窗通知,則由2.5萬增至10萬元,監禁期維持
3個月。至於不合作業主妨礙樓宇檢驗或維修,則由1萬元提升至2.5萬元,監禁期維持6個月。
此外,對逾期未有遵辦驗樓及驗窗或法定命令,以致樓宇外牆、伸出物或窗戶因損壞造成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1年,以加強阻嚇性。
*對直接涉及嚴重傷亡工程人士引入可公訴罪行*
另建議新增更多「指定豁免工程種類」,即現存的相關工程不再視為「僭建物」,包括指定高度以下的可收合遮篷和晾衣架等。至於針對僭建地庫、圍封天台等「嚴重僭建物」,當局建議
從提高罰則至3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降低檢控門檻、引入新罪行及和可公訴程序定罪安排等,以提升阻嚇力。(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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