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陞科技:更正本公司於112年08月09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庫藏股事宜(增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八條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11 17:13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公司名稱:竹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增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八條條文。
6.因應措施:增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八條條文。
增訂-第八條:
公司法第167條之3規定:『公司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或其他法律規定收買自己之股份轉
讓於員工者,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故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後,將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期間最長不超過
二年,相關限制條件細節依前述第五條作業程序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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